按照相关工作要求,为便于工伤待遇申请,对工伤认定申请流程做出以下调整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在原有要件基础上,增加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;
2.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劳动合同,需由本人在首页手签“经本人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。XXXX年XX月XX日 XXX(姓名)”,并在签名处加印手印。
3.建筑工程项目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认定,增加《承诺书》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,证明受伤职工在外省市未缴纳社会保险。
上述事项从2025年3月24日起实施,请周知。